为了加强全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的领用、登记和管理

1、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的领用

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由院后勤管理处统一印制,统一编号。使用单位到后勤管理处领取“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时,必须登记其验收单流水号。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作为全院各级单位相互对帐的唯一有效凭据,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

2、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的填写

各单位用各类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统一的“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经采购人、验收人、领用人签字后,送至后勤管理处,经资产登记入账后,进行固定资产编号,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的各类人员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上填列的单位编号,由后勤管理处根据管理要求统一制定,按单位下发。

3、固定资产登记

固定资产增加验收单一式三联,分别作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单位进行资产登记的依据。

第一联,资产管理部门部门留存,作为登记实物管理分类帐的依据,也是与财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对帐的唯一凭据; 

第二联,财务部门记帐,作为财务部门编制固定资产会计凭证的唯一的原始凭据,并以此作为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帐的依据;

第三联,使用单位留存,作为进行固定资产三级管理建帐的唯一的原始依据,并据此与实物保管人进行帐务核对;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界定

全院固定资产,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院后勤管理处、教学保障处、图书馆为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二)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范围

1、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全校固定资产总账,并建立一套按部门、分类进行数量金额核算的明细帐。

2、教学保障处负责管理全院教学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院实验室内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各教学科研单位自筹经费购置或接受捐赠用于教学科研的固定资产,并建立一套分实验室、分类进行数量金额核算的明细帐。

3、图书馆负责管理全院图书经费购置的各类图书,并设置一套数量金额分类帐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规定

财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核算,各类固定资产均在财务办公室核算。财务办公室负责与资产管理部门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与各部门核对实物管理明细帐。确保帐帐、帐实一致。

(四)固定资产的标签。

各类设备购置后,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的同时,加贴标签。

图书馆的图书固定资产标签,在与后勤管理处相互衔接的基础上,由本部门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