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仪器、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是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的组成部分,因其品种多,用量大,易于损坏,管理较为复杂。本着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尽量简化手续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范围
低值仪器、低值耐用品系指低于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仪器设备和工、器具。凡能独立使用,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形态的物资,不论是用何种经费购买、自制或由单位、个人捐赠(所有权不属个人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列入低值资产的管理。
1、管理范围包括:
(1) 专用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
(2)一般设备,单台价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800元(不含800元)以下;
2、具体分类如下:
(1)低值仪器仪表,如数字电表、万用表、电源、照相机等。
(2)低值机电设备,如电机、调压变压器、砂轮机、台钻等。
(3)低值电子设备(包括音响设备),如鼠标器、计算器、收录机、话筒、电视机天线等。
(4)工具器具,如干分尺、游标卡尺、机床附件、手电钻、气体压缩瓶、仪表 、应急灯、吸尘器等。
(5)体育设备,如单、双杠、跳马等运动器械、胸臂拉力器、秒表、肺活量计等。
(6)印刷设备,如字盒、打字机等。
(7)小工具及其他。如活动扳手、钢丝钳、电烙铁、绘图工具、组合工具、工作台灯、电吹风等。
二、购买、领用与账目管理
各处室、二级教学单位应指定人员为领用和管理低值仪器、低值耐用品的负责人。对低值资产进行登记、建帐、妥善管理。应特别加强对其中的视听、摄影器材、计算器、照明灯具、通用仪表、通讯器材、工具等公私两用物品的管理。凡教学、科研购买或领用低值仪器、低值耐用品时,须经处室、二级教学单位领导审批,领用前或购买后,领用负责人到后勤管理处填写低值仪器、低值耐用品验收单(低值仪器、低值耐用品验收单报销时用),后勤管理处和归口管理部门据此建账。年终各处室、二级教学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供一份明细账、以便日常管理和核对账物。
教学、科研用的200元以下低值品,原则上各使用单位自行管理,三年后按自然报废处理。
三、调拨、报废及赔偿
1、因工作需要,处室、二级教学单位间互相调剂低值耐用品应由后勤管理处统一调拨,各处室、二级教学单位必须在帐目上作相应变更记录。
2、凡调离学院的人员.所领用的低值耐用品必须交清后离院;院内调动,所用物品归还原部门,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走时,征得原部门的同意,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将低值耐用品帐目转入新单位。
3、因长期使用自然损坏或产品淘汰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低值仪器设备和物品,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处室、二级教学单位审查批准,交后勤管理处或教保处办理报废手续,己报废的物品交后勤管理处或教保处统一处理。
4、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坏或丢失的,按照院《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赔偿。由当事人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系、部根据情节、物品使用年限等提出赔偿意见,后勤管理处或教学保障处审核,当事人向财务处交纳赔偿款项。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