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见附件1)及南京邮电大学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做好我院采购招标项目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预算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或预算金额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采购项目,均应当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但南京邮电大学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协议供货项目除外,如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防火墙、家具用具、物业管理、机动车维修和保养、会议服务等。
二、公开内容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根据市场调研情况,采购预算金额可以低于实际预算安排数,以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
各项目单位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项目立项申报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项目单位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南京邮电大学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信息报送流程
各项目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在确定采购意向后及时按规定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表》(见附件2),经学院招标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发送至南京邮电大学采购办邮箱zbb@njupt.edu.cn。南邮采购办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公开信息。
五、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应高度重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及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老师,督促相关采购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统筹协调,精心安排项目进度计划,确保本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如出现采购意向公开遗漏、延误的,将直接影响采购项目实施安排和进度。
意向公开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院招标工作小组,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514-89716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