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南京校区资产清查和启动扬州校区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9浏览次数:23

各部门:
    为加强我院固定资产管理,避免资产闲置浪费及流失,我院自9月15-10月31日开展了为期46天的南京校区资产清查工作。现根据南京邮电大学统一安排,经学院研究决定,从11月1日起启动扬州校区资产清查工作。
    现就关于推进南京资产清查和启动扬州资产清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南京校区资产清查是各部门在南京办公时保管的各类固定资产。
    扬州校区资产清查是各部门截至2015年10月31日全院各种资金(除私人资金外)形成的各类固定资产。
    二、清查方法
    南京校区资产清查请按我部门提供的资产清单逐一核对,名称、型号规格等相关信息。能找到实物资产的请在“去向”一栏填写是否搬迁至扬州,并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存放地点;不能找到实物资产的请在“去向”一栏填写实际情况;在自查表上没有体现的(有实物无帐)实物资产请在“固定资产盘盈情况表”中详细登记,不得漏登和重登。
    扬州校区资产清查采用“以账对物、见物登账”的方法,各部门自查与学院复查相结合。学院各部门以后勤管理处提供的实物账为依据,由各部门兼职资产管理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核实本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牵扯到资产保管人和存放地点变更的及时登记,根据核对情况填写《固定资产自查盘点表》,包含《固定资产自查情况表》、《固定资产清查盘亏明细表》、《固定资产清查盘盈明细表》。
    三、清查工作的步骤
    本次扬州校区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11月1日—12月15日,各单位自查阶段。
    2、12月16日—12月25日,资产管理部门核查阶段。
    3、12月26日—12月31日,差异分析阶段。
    4、1月1日—5日,账务调整阶段。
    四、清查工作的要求
    本次清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主动参与、密切配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面清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清查要求分使用单位提供清查资料,切实弄清固定资产实物流向。
    2、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兼职资产管理员进行清查,层层抓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3、各部门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上报资料必须有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