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等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是指外单位在校园内进行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园林绿化等施工活动。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外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施工前7个工作日应向学院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再按照相关程序审批。第四条 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应当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4、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5、可能受施工及工程完成后影响的各种安全保护措施;
6、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成后所耗费水电气费用的支付、场地租借费用保证等。
第五条 施工单位办理在校内施工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后勤管理处受理施工单位申请资料并签署意见;
2、送相关职能部门会签;
3、请后勤管理处领导阅示;
4、经学院后勤管理处审批同意,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施工安全管理
1、凡来我院进行施工的施工队,项目负责人要提前三天到后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定《治安责任保证书》,交纳管理费,接受保卫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动用明火(如:电、气焊等),需要动用时应向保卫办公室申请,保卫人员将对动火现场加强巡视;
3、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电器(如:热得快、电褥子、电炉子等)和乱拉电线;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并办理登记手续;
5、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院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提高自防能力;
6、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影响办公和教学。施工人员如确需居住在校园内,必须办理暂住证,23∶30前必须返回居住地休息,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要自觉服从保安人员的管理;
7、施工人员在校园内须举止文明,文明施工。
第七条 校园内施工噪音管理
21︰00 至次日7∶00,12∶00 至 14∶00(夏时 14∶3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时及上班时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八条 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护栏,建筑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洁有序。施工期须保证安全,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材料要美观和整洁,维护好校容校貌。
第九条 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前提下,施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用气的,施工单位应当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在校园内各类工程所需的临时建筑物和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做到工完场清。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临时设施的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清理、平整现场、恢复原貌。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同意后,方能验收撤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抓好本管理规定的落实。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后勤管理处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视为合同违约。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学院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找后勤管理处进行有关方面的检查验收。各职能部门对建筑垃圾的清运、花木的爱护、水电费的结算等方面提出书面意见。对于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赔偿费、代运费、处罚费、水电费,按职能部门会签意见,由财务部门直接从工程费中扣除。各类工程没有后勤管理处的会签意见,院财务部门不支付工程决算款。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监督。若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后勤管理处。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校园施工许可证
编号:施工单位(盖章):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1
2
3
施工车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联系人: 电话:
校方联系人: 电话:
后勤管理处审批意见: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后勤管理处
*注意事项
1、施工许可证应张贴在施工现场。
2、施工人员应统一着装或挂标志牌方可进场施工。
3、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在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并得到许可后方能施工。
4、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理出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