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楼宇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1-28浏览次数: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建整洁、安静、优雅、安全的教书育人环境,合理有效利用楼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院内各楼宇用房的使用分配、调整,由后勤管理处负责,任何个人和部门未经后勤管理处同意,不得擅自占用。
    第三条 物业托管单位具体负责院内各楼宇的管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其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 楼宇安全管理
 
     第四条 加强各楼宇安全保卫工作,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发现可疑现象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五条 按规定时间开关各楼宇大门。
    第六条 加强楼宇内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管理,不得随意破坏、搬移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 楼宇内电梯由专人管理,按相关规范使用,定期维护检修,按时年检。
    第八条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在楼内生明火,杜绝违章用电,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第三章 楼宇使用管理
 
    第九条 楼宇内办公用房的使用分配、调整,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各部门、个人不得私自调整用途。
    第十条 教室的使用,由学院教务处排定,物业托管单位实施管理,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教室。各部门临时使用教室的,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指定教室。
    第十一条 机房、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由教学保障处负责。
    第十二条 体育场馆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楼宇内一切设备,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需及时恢复至原位,楼宇内任何设施(包括楼道、墙壁、门窗等)的增减或者改变,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后勤管理处申报,未经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责令其恢复并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楼宇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楼宇内设施门、窗、玻璃、灯、水电供给设备、吊扇、讲台、课桌椅、家具等维修由后勤服务公司根据协议和合同进行维修。空调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


第四章 楼宇清洁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楼内清洁卫生,垃圾倒入垃圾桶内,严禁堆放在走廊上。楼宇垃圾实行袋装化,由楼宇清洁人员集中收集后送到指定地点。不得向窗外乱泼污水、乱丢杂物。
    第十六条 严禁在楼宇内乱涂写、乱张贴,不得将盒饭带入教室。
    第十七条 实验室内部卫生各负其责。
    第十八条 楼宇清洁卫生要求:
    1、地面清洁无纸屑、无烟头、无污渍、无积水。
    2、墙面洁净无污渍、无蛛网、无脚印。
    3、楼梯扶手、公共设施等干净、整洁。
    4、垃圾桶箱外观整洁、无污渍、无粘附物,垃圾清理及时。
    5、公共卫生间保持干净、整洁无积水,便具无污渍、无异味,四壁无污垢,台盆无积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