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现对校内施工单位作出如下规定:
一、校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到院后勤保卫处进行备案,并签定《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交纳治安保证金和管理押金,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进校施工人员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保卫部门汇报治安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我院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三、校内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占用场地需经后勤保卫处同意,并在指定范围内将物料码放整齐,砖瓦城垛,沙石成方,施工的废料要做到随出随运,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地面平整。
四、进入校区施工单位要按施工合同金额的2%交纳治安保证金和环境卫生等管理押金,工程竣工后无任何问题即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五、校园内通行的各种车辆其所载物料不得沿途飞扬撒落,工程垃圾等运载车辆要覆盖苫布。
六、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挖坑取土,确有需要经后勤保卫处批准,到指定地点取土。
七、为维护道路的完好,保证交通畅通,禁止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沙灰浆等损害路面和妨碍交通和竣工后恢复原状,施工现场应有明显施工标志。
八、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和控制各种事故隐患,定期检查维修设施设备。
九、严格执行环保条例有关规定,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晚22:00至早6:00,中午12:30至14:30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各类电热器,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做饭、吸烟。
一、校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须到院后勤保卫处进行备案,并签定《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交纳治安保证金和管理押金,接受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进校施工人员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施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管理,定期向保卫部门汇报治安情况。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我院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查处有关违法案件(事件)。
三、校内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占用场地需经后勤保卫处同意,并在指定范围内将物料码放整齐,砖瓦城垛,沙石成方,施工的废料要做到随出随运,倒在指定地点,做到工完场清,地面平整。
四、进入校区施工单位要按施工合同金额的2%交纳治安保证金和环境卫生等管理押金,工程竣工后无任何问题即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五、校园内通行的各种车辆其所载物料不得沿途飞扬撒落,工程垃圾等运载车辆要覆盖苫布。
六、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挖坑取土,确有需要经后勤保卫处批准,到指定地点取土。
七、为维护道路的完好,保证交通畅通,禁止在道路上搅拌混凝土、沙灰浆等损害路面和妨碍交通和竣工后恢复原状,施工现场应有明显施工标志。
八、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消除和控制各种事故隐患,定期检查维修设施设备。
九、严格执行环保条例有关规定,控制噪音、粉尘等污染,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晚22:00至早6:00,中午12:30至14:30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十、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各类电热器,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做饭、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