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实施细则

发布者:梅丹丹发布时间:2022-06-08浏览次数:57


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基建工程管理,完善基建工程变更程序,确保工程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采购招标管理办法(修订)(院发〔2016〕36号)等学院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实施细则》(暂行)。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通达学院自有资金组织建设的基建工程和大型改造维修工程。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定义

第一条工程变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通过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工程变更还包括合同履行中对工程质量标准、合同工期或其他实质性内容的变更。

第二条工程签证是施工方对因建设方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者因工程变更、施工条件变化以及无法预见的情况所引起的,无法通过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或完工后的工程实体进行计量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

      

第二章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核

 

第三条工程变更费用审核

)工程变更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其中,建设单位中使用部门提出的工程变更,须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存档备查。

(二)工程变更的形式包括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建设单位提出的甲方指令(联系)单,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任何一方提出的须经其他各方认可的技术核定单以及图纸会审记录中涉及设计变更内容的条款等。

(三)相关单位基于规范标准、设计问题、质量要求和使用需求提出工程变更。变更事项提出后,由项目代表(经办人)委托施工单位或跟踪审计咨询人员进行预算,确定单项变更增价、增比和合同累计增价、增比。

单项变更增价=同一工作内容变更后造价-变更前造价

单项变更增比=单项变更增价÷合同金额×100%

合同累计增价=同一合同所有单项变更、签证增价之和

合同累计增比=同一合同所有单项变更、签证增比之和

第四条工程签证费用审核

(一)工程签证的情形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填报签证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报项目代表(经办人)。

(三)实行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项目代表(经办人)应将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相关资料移交跟踪审计咨询人员,跟踪审计咨询人员审核资料并勘察现场后,在工程签证单上签署审核意见。

(四)项目代表(经办人)根据跟踪审计咨询人员的审定价格,确定单项签证增价、增比和合同累计增价、增比。

单项签证增价=单项签证的审核价

单项签证增比=单项签证增价÷合同金额×100%

合同累计增价=同一合同所有单项变更、签证增价之和

合同累计增比=同一合同所有单项变更、签证增比之和

 

第三章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按单项变更或单项签证增价、合同累计增价和合同累计增比值实施分级审批管理。

(一)合同累计增比<10%

1)单项变更/签证增价<2万元,单项变更或单项签证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采购招标会议备案

2)2万元≤单项变更/签证增价<5万元,单项变更或单项签证报工程项目管理专题会议审议,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院采购招标会议备案

3)单项变更/签证增价≥5 万元,单项变更或单项签证提交学院采购招标会议审议,学院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二)合同累计增比≥10%

1)合同累计增价<5 万元,各单项变更或单项签证按规定进行审批外,同一合同所有变更、签证还应汇总提交学院采购招标会议审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变更结算或按规定程序重新招标。

2)合同累计增价≥5万元,各单项变更或单项签证按规定进行审批外,同一合同所有变更、签证还应汇总提交学院采购招标会议审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核,会商一致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经批准后进行合同变更结算或按规定程序重新招标。

第六条 项目代表(经办人)应及时填报《基建工程项目变更、签证信息登记表》,掌握工程造价的实时变化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细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